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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请注意!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明日开考

发布时间:2020/12/26 11:28:55   浏览次数:11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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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12/25

  • 来源:

    多彩贵州网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即将于明日开考,这些温馨提示请收下!

考试时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28日举行,具体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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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后带至考场。

疫情防控

考生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须向报考点报备并提交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生进入考场后,除进行身份验证时可摘除口罩外,其余时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参加每场考试时需进行手部消毒。

考试期间天气寒冷,请考生注意防寒保暖。

带齐证件入场检查

考生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佩戴口罩进入考点。不得因为佩戴口罩拒绝和影响身份识别检查;未携带上述证件及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和登记。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可进入考点。如体温依然不正常,可主动放弃考试,或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诚信考试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考生需下载《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行打印,填写相关信息签字后带至考场。

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参考!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一审:简薏晔
二审:何秋怡
三审:马仲星 张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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