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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局关于公布师德师风实名举报电话及邮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3/31 22:01:14   浏览次数:5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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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微教育 2023-03-31 20:01 发表于贵州


按照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启动会会议精神、《贵州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2023年3月31日,碧江区教育局师德师风实名举报电话及邮箱再次公布,针对全区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实名举报,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生态。


那么,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的哪些行为属于师德师风失范呢?

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中小学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如果发现教师存在上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广大群众可通过拨打文内举报电话或邮箱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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